讓與智慧財產權之所得課稅規定
本局表示,近來民眾常詢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以智慧財產權讓與之所得計算及其屬性為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問題,本局特別加以說明。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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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本局表示,近來民眾常詢問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以智慧財產權讓與之所得計算及其屬性為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問題,本局特別加以說明。 (繼續閱讀…)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722 號【單獨執行業務者計算所得選擇權責發生制案】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103年6月27日 (繼續閱讀…) |
財政部620216台財稅第31208號函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原則上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因受會計法令之拘束,須俟驗收合格後,憑驗收之數量及金額開立統一發票,於領取價款時再依會計法令規定,另行開立統一發票。 (繼續閱讀…)
為因應產業生產設備提升、新型態產業崛起及發展,加速機器設備更新、自動化及現代化,財政部於今(106)年2月3日修正發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營利事業可於今年5月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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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股東於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拋棄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權利者,該股息及紅利仍屬公司盈餘之一部分,其股東尚未獲配股利,並不發生課徵所得稅問題。 (繼續閱讀…)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以下簡稱34號公報及36號公報),分別係以IFRS中之IAS 39及IAS 32為藍本所制定,是以與IFRS規範大致相同。然而,目前稅務上就金融工具的處理與財務會計的規定有所出入,本文以財務會計上視為負債之特別股為例,討論財稅上的差異及衍生之議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