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除藥品調劑免營業稅外,其他藥品貨物之銷售均應課稅

財政部1050922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3條第1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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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21日起,國定假日之改變?

105年6月21日起,國定假日之改變?

依照勞動部105年6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略以:「有關勞動部於104 年12 日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2533號令)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 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19日調整為12 日,業於105年6月21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廢止。」。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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