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增(減)稅比例 稅改最終採乙案是預料中的事,本文不針對稅改內容多作評論,僅以數字列示從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股利稅改,一般狀況下綜所稅各級距最終稅率之比較。 (因股利可抵減金額有上限並非定率,故計算稅率會不夠精確;另兩稅合一年代並無45%級距稅率,故此級距比較僅是模擬情境) 分享此文:更多文章Comments comments Tags: 綜所稅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應一次給付退職所得經協議採分期給付者仍按一次領取計算免稅額度 Next Post稅改後營利所得與股利所得稅率比較 Arens Chiang 執業會計師,發表於本站之文章係執業的一些心得、筆記或備忘紀錄,部份內容為個人非主流見解或可能因法令修改未能及時修正,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主管機關,請勿引用本文內容作相關決策。 You Might Also Like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2016-11-15 土地稅法及免課特銷稅之自用住宅規定 2013-09-25 保險給付免稅? 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