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後營利所得與股利所得稅率比較 此次稅改獨資合夥組織不課營所稅,將使原本兩稅合一下,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稅率之實質稅賦(營所+綜所)大致相同的狀況改變,底下以表列示兩者差異(不考慮二代健保、公司組織12萬以下營所稅為零之狀況): 註:稅改後,已取消45%級距之稅率,列示擬制數字目的僅供參考。 分享此文:更多文章 Tags: 營所稅, 綜所稅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稅改增(減)稅比例 Next Post代收代付與代購、代銷 Arens Chiang 執業會計師,發表於本站之文章係執業的一些心得、筆記或備忘紀錄,部份內容為個人非主流見解或可能因法令修改未能及時修正,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主管機關,請勿引用本文內容作相關決策。 You Might Also Like 營利事業登記 2014-06-20 投資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說明 2016-10-06 發行新股、修正章程併案疑義 2015-11-20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