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書課稅讓斯文掃地?

舊書課稅讓斯文掃地?

關於二手書要課稅,筆者未曾看過國稅局有發過相關的新聞稿,因看了某位法官投書「舊書課稅讓斯文掃地」,搜尋到讀冊網站的問答提及『根據財政部73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65468號函令」,您的出售二手書所得屬於一時貿易所得,…….』(編按:現在該網站已無此段文字)

那我們來看看這一號函令是什麼?『綜合所得稅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之單一純益率,自74年起調整為6%。』完全沒有提到賣二手書屬於一時貿易所得或需要課稅一事。

雖然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條文的免稅所得只有列出「衣物」、「家具」,然國稅局在網拍的相關新聞稿都曾說明個人出售自用的(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二手物品是不需課稅的。

依據財政部800761311號函「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之規定,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舉重以明輕,連汽車都屬於上述日常使用之物品而免稅,何況是二手書。

再來看看一時貿易所得申報表的適用範圍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表」僅限於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者使用。』基本上限於「非經常性買賣商品」「有營利性質」「營業額過低而免辦營業登記之個人」。

所以問題出在哪裡?這位法官既然覺得很奇怪,理應打個電話到國稅局求證,而非信任該網站之電子郵件通知。

Arens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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