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說明

據財政部說明,本件「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內容均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與透過網路銷售間的租稅衡平;至於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根本沒有所得產生,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因此,對於絕大部分偶爾透過網路銷售其日常使用物品之一般個人,完全不會發生課稅問題;該項規範之主要重點如下: (繼續閱讀…)

有關『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說明 已關閉迴響。

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要件

(臺北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係以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符合列報減除免稅額之規定。 (繼續閱讀…)

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要件 已關閉迴響。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採現金收付制(即收付實現原則),亦即對已實現之所得課稅,而所得實現與否,則係以是否收到現金或足以替代現金之報償為準,惟亦有收付實現之例外,例如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2項規定之「視同給付之股利」。 (繼續閱讀…)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已關閉迴響。

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是否得免徵地價稅?

近期有民眾詢問:自家門前留設之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由於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在興建房屋時,必須留設「法定空地」,即使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因屬法定空地之範圍,仍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 定。 (繼續閱讀…)

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是否得免徵地價稅? 已關閉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