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房屋交易所得

規定

情況

房屋交易所得

原則 有售價,有成本 售價-成本

例外

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

雙北市  ,房地總價≧8,000

雙北市以外,房地總價≧5,000

房地總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15%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雙北市  ,房地總價<8,000

雙北市以外,房地總價<5,000


房屋評價現值 × 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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