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營利事業因合併取得廉價購買利益課稅規定

有關營利事業因合併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收購成本,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3號「企業合併」所認列之廉價購買利益,財政部近日將發佈解釋令核釋該廉價購買利益,得自合併基準日年度起5年內分年平均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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