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登記須知
民國98年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由事前審查改成事後管理。雖然理論上營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方能合法營業,然而目前實務上,土地使用分區之審查並非營利事業登記之必要程序,即使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辦法,仍能順利登記。
自宅登記須知 已關閉迴響。
2014-05-09
據財政部說明,本件「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內容均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與透過網路銷售間的租稅衡平;至於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根本沒有所得產生,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因此,對於絕大部分偶爾透過網路銷售其日常使用物品之一般個人,完全不會發生課稅問題;該項規範之主要重點如下: (繼續閱讀…)
營利事業領取政府發給之拆遷補償費,未依本部84年8月16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