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函令 已揭露但未申報領取政府之拆遷補償費可補稅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免罰 營利事業領取政府發給之拆遷補償費,未依本部84年8月16日台… 已揭露但未申報領取政府之拆遷補償費可補稅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免罰 已關閉迴響。 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