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繳簡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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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政府因應國庫需要,並減輕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一次繳納之負擔,乃規定於年度中就其應納稅額,先暫行繳納一半。 | |
【所67】 |
Ⅰ營利事業除符合【所69】外,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 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 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號機關申報。 (繼續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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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
給與項目 |
支領依據 |
徵免所得稅依據 |
1 |
主管職務加給 | - |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2 |
導師費 | - | 參照本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3 |
教保費 | 教育部及內政部補助公私立幼托園所(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 同上。 (繼續閱讀…) |
個人財產出租收取租金,申報租金收入天經地義;不過若是無償供人使用,是否就不用申報租金收入呢?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