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認定原則

行政院衛生署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

主 旨:

貴局所擬速食店、便利超商、超市、飯店、醫院等各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認定原則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

一、貴局所擬下列部分工時認定原則,同意照辦: (繼續閱讀…)

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認定原則 已關閉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