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如何資遣通報?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勞職業字第0950042546號
主旨:台端函請釋疑雇主資遣員工時,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資遣通報是否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報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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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勞職業字第0950042546號
主旨:台端函請釋疑雇主資遣員工時,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資遣通報是否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報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繼續閱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故執行業務者如於查核時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其執行業務所得,應依帳載核實認定,事後不得要求改依財政部頒訂標準重新核定該筆所得,請民眾特別留意。 (繼續閱讀…)
二、按以外幣繳納股款或以外幣為基準之交易,現行公司法或商業會計法並無限制規定,是以,本案該本國公司以外幣投資於本國公司與外國公司之合資公司,自屬可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