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分析

前言

父母幫子女購屋置產有各種不同之形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國稅局各區局在實務上採用的見解也不盡相同,本文就實務上常見之購屋類型,以保守之標準分析贈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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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機關團體可免辦結算申報?

一、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及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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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協議分割之稅務問題

拋棄繼承VS協議分割繼承

實務上繼承人等為使遺產僅由部份繼承人繼承,可能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惟另可以「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如此即可享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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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關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包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之「視為遺產」,其中常見者為與配偶間相互之匯款,當夫妻有一方先死亡時,生存配偶所取得死亡前兩年之贈與,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稅。

當生存配偶於五年內死亡時,其取自繼承人死亡前兩年之贈與,依目前國稅局見解屬於「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生存配偶死亡時之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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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

營業事業登記≠營業(稅籍)登記≠商業登記

  1.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目前已統一改為稅籍登記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及國稅局
  2. 營利事業登記(98年已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組織: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及直轄市)+營業(稅籍)登記+其他登記
    獨資合夥: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商業管理機關)+營業(稅籍)登記+其他登記
  3. 免辦營業(稅籍)登記」及「免辦商業登記」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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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房屋交易所得

規定

情況

房屋交易所得

原則 有售價,有成本 售價-成本

例外

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

雙北市  ,房地總價≧8,000

雙北市以外,房地總價≧5,000

房地總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15%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雙北市  ,房地總價<8,000

雙北市以外,房地總價<5,000


房屋評價現值 × 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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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對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未於當期或次期申報者應輔導其補報

關於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依財政部91/01/10台財稅字第 0900457915號函應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次期申報扣抵,尚不得比照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有關進項憑證之申報扣抵方式。

說明:二、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若未於同期或次期申報扣抵,稽徵機關依據進銷項憑證歸戶異常查核清冊即可得知,次依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經調查銷項營業人確有銷貨退回或折讓之事實,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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