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需要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領自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取具公司證明者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 因業務需要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領自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取具公司證明者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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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甲公司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經查明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比照本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5/01/09台財稅字第0940064699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