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函令標題 | 因業務需要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領自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取具公司證明者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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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甲公司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經查明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比照本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5/01/09台財稅字第09400646990號函) |
釋示函令標題 | 公務員經推薦參加進修取得之學分費或學費補助金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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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推薦參加大專院校或訓練機構進修,其由政府補助之學分費或學費補助金,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9/10/17台財稅第38644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