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紀念幣可否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之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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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之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若該紀念幣具法償效力,則按紀念套幣銷售額扣除面額之差額課徵營業稅。 (繼續閱讀…)
高雄市國稅局近來發現有些超商於銷售國際電話卡時,竟然開出零稅率發票,這種行為將遭受處罰,該局強調一般商家銷售國際電話卡時並非開立零稅率發票,而是財政部規範的「國際電話卡收據」;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