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是否得免徵地價稅?

近期有民眾詢問:自家門前留設之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由於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在興建房屋時,必須留設「法定空地」,即使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因屬法定空地之範圍,仍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 定。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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