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費負擔比例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0條規定,就業保險之保險費負擔,準用勞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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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勞工保險條例對各類被保險人訂有不同的負擔比例,僱主不得任意變更分擔比例或要求被保險人全額自行負擔。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及相關法規規定,分述如下:
係先計算每一被保險人個別應繳金額,再彙計為投保單位應繳總額,即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保險費率及分擔比例分別計算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應繳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各分項保險費均計至元,角以下四捨五入,避免小數位取捨造成微差,便利投保單位扣收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