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健康檢查費用須與醫療有關始可列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之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自行至醫院做健康檢查之費用可不可以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做之健康檢查費,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惟若係經醫生建議所為需要進一步醫療檢查及檢驗,所支付之費用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繼續閱讀…)

0 Comments

個人出售預售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屬年度認定規定

財政部1010813台財稅字第10100098740號令

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繼續閱讀…)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