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派員境外維修:發票開立與稅務考量
台灣公司派員境外維修:發票開立與稅務考量
解析台灣公司派員至國外維修機器設備的發票開立與相關稅務問題
【本文為ithy AI 整理】
主要考量與結論
- 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 判斷勞務的提供和使用是否均在境外是關鍵。
- 發票開立義務: 若勞務在國內提供但在國外使用,通常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 稅務申報責任: 即使免開發票,公司仍需將此收入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
【本文為ithy AI 整理】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8 日 台財稅字第 10700704180 號
一、學校依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3 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 得之收入,應依下列規定徵免營業稅:
這篇算是解讀Uber Eats優食稅務政策公告的續篇,包含支付FB、Uber等境外電商費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個人帳戶名義註冊及支付。當營利事業以員工或負責人身份註冊支付相關費用時,如何取據合法憑證?是否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信用卡發卡機構取得之「交換手續費」係特約商店為完成持卡人刷卡交易行為,而向發卡機構購買勞務所負擔之費用,由收單機構向特約商店收取,再以約定比率將該款項於清算時轉付予發卡機構。是以,「交換手續費」之負擔者為特約商店。
Uber Eats 的稅務政策公告,算是比較具體地點出國內供應商稅務處理方式。
要談此公告前,首先要簡單了解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的幾個關鍵,第一個是銷售給境內自然人,第二個是銷售電子勞務,若符合這兩個關鍵,境內供應商開立發票的方式即如公告所述為三聯式應稅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反映收費停車場業者未主動開立發票,是否涉及未依規定開立憑證及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指出,除各級政府自行管理(編按:應包含委外經營)之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不予課徵營業稅外,其他收費停車場所收取之停車費,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