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如何資遣通報?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勞職業字第0950042546號

主旨:台端函請釋疑雇主資遣員工時,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資遣通報是否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報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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