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104年1月1日起為所僱用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未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簡稱未報備大廈管委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未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又是類管委會如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者(如:稅籍資料),則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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