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第3497次院會今(28)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以建立更周延反避稅制度。
財政部說明,鑑於近年來跨國企業藉於租稅天堂進行租稅規劃移轉利潤,造成稅基侵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及G20呼籲各國政府應完善其國內租稅法令,共同建構完整之反避稅網絡,建立反避稅制度已是全球化趨勢。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 已關閉迴響。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