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如何資遣通報?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勞職業字第0950042546號
主旨:台端函請釋疑雇主資遣員工時,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資遣通報是否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報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繼續閱讀…)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勞職業字第0950042546號
主旨:台端函請釋疑雇主資遣員工時,勞工於預告期間內因個人因素與事業單位提前終止契約,資遣通報是否得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報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繼續閱讀…)
二、按以外幣繳納股款或以外幣為基準之交易,現行公司法或商業會計法並無限制規定,是以,本案該本國公司以外幣投資於本國公司與外國公司之合資公司,自屬可行。 (繼續閱讀…)
一、依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規定:「第30條、第46條、第46條至第53條、第54條第3項、第57條至第59條、第208條第3項、第208條之1及第211條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繼續閱讀…)
釋示函令標題 | 因業務需要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領自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取具公司證明者免稅 |
---|---|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甲公司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經查明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比照本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5/01/09台財稅字第09400646990號函) |
主 旨:
貴局所擬速食店、便利超商、超市、飯店、醫院等各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認定原則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
一、貴局所擬下列部分工時認定原則,同意照辦: (繼續閱讀…)
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09804900430號令
一、前言
為使徵納雙方對於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有認定依據可資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股利所得
本法第八條第一款所稱『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指依公司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登記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但不包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之盈餘匯回。
(繼續閱讀…)
財政部1000506台財稅字第10000076610號令
一、委託人經由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資料知悉被投資公司將分配盈餘後,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或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於簽訂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後,經由盈餘分配決議,將訂約時該公司累積未分配之盈餘以信託形式為贈與並據以申報贈與稅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