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da 新聞導讀

Agoda 新聞導讀

此篇Agoda 案件北市國針對國內旅館業補稅的新聞寫的有點問題,一開始看不太懂,只好自行筆記重點:

國稅局調查,Agoda.com與旅館合約有酒店分銷協議飯店銷售協議等兩種形式,前者採淨價模式,屬於買賣契約,旅館依照銷售金額開立發票,較無爭議。

但在後者方面,旅館需要支付Agoda.com約10%至25%的佣金,國稅局引用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4款、第5款,以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認定屬於代銷契約,旅館、線上訂房網站應該針對不同的服務對象開立三張發票

編按:

  1. 旅館業者須開立給Agoda.com全額發票(銷售給消費者之售價),然旅館業者開立者為扣除佣金之淨額發票,北市國因此要求業者補繳差額之營業稅,而此差額剛好等於Agoda.com所收佣金,此新聞稿則誤述「台北市國稅局抽不到訂房網站Agoda.com佣金的營業稅,找上數百家旅館業者要求代為補繳。」
  2. Agoda.com有無開立佣金發票給旅館業者,跟旅館業者須開立委託代銷之全額發票是兩件事。
  3. 新聞中所稱違反稅捐稽徵法44條 之說明有點不知所云;旅館業者所違反者為「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少了委託代銷之差額發票),及「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的問題(北市國見解應取得Agoda.com在台營業場所發票),而「既然Agoda.com在台灣並未設立公司,該筆發票應由旅館業者開出」這段話不知從何說起。
  4. 檢附北市國發給旅館業輔導函節錄資料以供參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跨境電商交易爭議再添一樁,台北市國稅局抽不到訂房網站Agoda.com佣金的營業稅,找上數百家旅館業者要求代為補繳,旅館業者昨(8)日強烈指責,「又不是旅館收錢,為何要讓旅館繳稅!」

據了解,每家旅館業者補繳稅金額約在30萬元至上百萬元之間,由於近期觀光業不振,造成業者經營沉重壓力。

台北市飯店、旅館業者近月收到台北市國稅局公文,要求補繳過去五年支付給線上訂房網站Agoda.com佣金的營業稅,理由是Agoda在台灣沒有營業據點,旅館業者應就Agoda提供的銷售勞務繳納營業稅,並要求在7月15日前限期自動補繳,引發業界強烈不滿。

台北市旅館公會昨天邀請北市國稅局舉行說明會,有超過200家旅館業者出席,會場大爆滿,業者砲火聲不斷,業者強調,旅館業者並無逃稅的意圖,既然所有旅館都遇上這個問題,國稅局就應該重新思考,以特案處理。

國稅局調查,Agoda.com與旅館合約有酒店分銷協議、飯店銷售協議等兩種形式,前者採淨價模式,屬於買賣契約,旅館依照銷售金額開立發票,較無爭議。

但在後者方面,旅館需要支付Agoda.com約10%至25%的佣金,國稅局引用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4款、第5款,以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認定屬於代銷契約,旅館、線上訂房網站應該針對不同的服務對象開立三張發票。

國稅局同時援引稅捐稽徵法第44條,既然Agoda.com在台灣並未設立公司,該筆發票應由旅館業者開出,但考量該情勢,不願苛責飯店,因此罰金可免,但仍需補繳五年稅金。

Agoda.com北亞區董事總經理范偉能表示,Agoda已規劃與相關管理當局共同針對此議題進行溝通與討論,Agoda在台灣已有依法登記註冊單位,完全依法運作,完全遵守台灣以及國際現存相關法規,並依法繳付所有相關的稅金費用。

事實上,Agoda.com去年就因未按規定開立發票,遭國稅局連補帶罰逾2,000萬元,雙方正在打行政訴願官司。

旅館業者質疑,即使國稅局要求旅館補繳,也應該等到與Agoda.com之間的爭議告一個段落,若Agoda.com最後確定補罰,業者補繳的稅金是否還要退回。

Arens Chiang

執業會計師,發表於本站之文章係執業的一些心得、筆記或備忘紀錄,部份內容為個人非主流見解或可能因法令修改未能及時修正,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主管機關,請勿引用本文內容作相關決策。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