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簡化查核標準

  台北市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簡化查核標準

前3年核定平均純益率核定

  • 適用條件
    • 依法設帳記載並辦理結算申報者。
    • 申報或調整之純益率達前3年度核定平均純益率以上,但純益率未達6%者,不併計平均值。
    • 醫療機構收入達1億元,或執業事務所收入達2億元,其前3年度經查帳核定之純益率與申報之純益率相差不及1%者,雖前3年度核定平均純益率低於6%,仍得適用本項簡化之規定。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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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查核行動,開始!

 「淘寶網」查核行動,開始!


淘寶等國外網路的購物其營業稅之課徵情形約略可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 個人直接向國外網站下單進口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000元,課徵5%營業稅。
  • 代購代付平台下單,業者收取手續費並下單,貨物由國外網站直接寄送買受人
    • 買受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0002,000元,課徵5%營業稅。
    • 代購代付業者:屬於銷售勞務,達起徵點(目前每月4萬)者須辦理營業登記,按其所收取手續費開立以國外廠商為抬頭之二聯式應稅發票。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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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繳簡單整理

 暫繳102.9.2
定義 政府因應國庫需要,並減輕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一次繳納之負擔,乃規定於年度中就其應納稅額,先暫行繳納一半。
【所67】 Ⅰ營利事業除符合【所69】外,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
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
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號機關申報。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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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給與項目

支領依據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主管職務加給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

導師費 參照本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3

教保費 教育部及內政部補助公私立幼托園所(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同上。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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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或進口貿易商銷售與非營業人時,其發票應載明之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稅務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查獲數宗貿易商進口電腦週邊設備等貨品銷售與非營業人,所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份證統一編號,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營業人尚須被依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裁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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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繳規定

薪資扣繳規定(106年,居住者)

薪資以每月給付金額計算

  1.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查表扣繳,起扣點73,501元,未達起扣點免予扣繳。
  2. 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率為百分之五,每月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予扣繳。

兼職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以每次給付金額計算

  1. 扣繳率為百分之五,起扣點73,501元

附件: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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