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給與項目

支領依據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主管職務加給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

導師費 參照本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3

教保費 教育部及內政部補助公私立幼托園所(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同上。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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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有房屋無償出租 租金須報繳綜所稅?

個人財產出租收取租金,申報租金收入天經地義;不過若是無償供人使用,是否就不用申報租金收入呢?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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