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已關閉迴響。
2016-03-25
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
給與項目 |
支領依據 |
徵免所得稅依據 |
1 |
主管職務加給 | - |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2 |
導師費 | - | 參照本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
3 |
教保費 | 教育部及內政部補助公私立幼托園所(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 | 同上。 (繼續閱讀…) |
個人財產出租收取租金,申報租金收入天經地義;不過若是無償供人使用,是否就不用申報租金收入呢?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