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 收據如何認列公司費用?
前言
這篇算是解讀Uber Eats優食稅務政策公告的續篇,包含支付FB、Uber等境外電商費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個人帳戶名義註冊及支付。當營利事業以員工或負責人身份註冊支付相關費用時,如何取據合法憑證?是否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
Uber Eats 收據如何認列公司費用? 已關閉迴響。
2018-12-18
這篇算是解讀Uber Eats優食稅務政策公告的續篇,包含支付FB、Uber等境外電商費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個人帳戶名義註冊及支付。當營利事業以員工或負責人身份註冊支付相關費用時,如何取據合法憑證?是否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信用卡發卡機構取得之「交換手續費」係特約商店為完成持卡人刷卡交易行為,而向發卡機構購買勞務所負擔之費用,由收單機構向特約商店收取,再以約定比率將該款項於清算時轉付予發卡機構。是以,「交換手續費」之負擔者為特約商店。
Uber Eats 的稅務政策公告,算是比較具體地點出國內供應商稅務處理方式。
要談此公告前,首先要簡單了解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的幾個關鍵,第一個是銷售給境內自然人,第二個是銷售電子勞務,若符合這兩個關鍵,境內供應商開立發票的方式即如公告所述為三聯式應稅發票。
自106年度起,外國營利事業(外國機關團體比照適用)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取得之報酬,相關課稅規定如下:(財政部1070102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