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是否得免徵地價稅?

近期有民眾詢問:自家門前留設之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由於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在興建房屋時,必須留設「法定空地」,即使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因屬法定空地之範圍,仍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 定。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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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外交人員持官員證及免稅卡購買應稅貨物,應給予零稅率之優惠待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駐臺外交機構反映,其負責採購人員持外交部核發之身份證件及機構免徵營業稅卡向營業人購買應稅貨物時,未獲零稅率之優惠待遇。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函釋規定,基於互惠原則,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准予適用零稅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上開免稅機構,應於開立憑證時,於買受人名稱欄載明各該機構名稱,並於憑證備註欄載明該「機構免稅卡」字號,由各該機構指派負責經手採購免稅業務官員簽字,據以適用零稅率。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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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施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財政部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爰規劃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修正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規定,並於102年12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佈,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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