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與公司比較

獨資、合夥與公司比較

 獨資、合夥與公司比較(此為舊法,新公司法已於107年11月1日實施)

 

項目

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保護 同縣市不得重覆

全國不得重覆

責任

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

(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有限責任

(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最低資本額

x

x

x

特許行業除外

資本簽證

≧25萬,需資金流程

(附註1)

無論資本額為多少,均需CPA簽證

股東 人數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

自然人2人以上或政府、法人1人以上
可否為「未成年」

可(附註2)

可(附註3)

可(附註4)

公務員資格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13】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項目

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人數

1 個負責人

3≧董事≧1

最少3董1監

董監事資格限制 未成年者可擔任 【公108】公司應至少置董事1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3人,應經2/3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公192】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務員非依法不可擔任
股權轉讓 不限制 不限制(附註5) 原則不限制(附註6)
決議文件 合夥契約書 股東同意書/股東會議記錄? 股東會/董事會議記錄

 

附註:

  1.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5】資本額達25萬者,需附資本證明文件。(不論資本額多少,不用會簽)
  2.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3】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民法85Ⅰ】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3. 公司法未見限制,唯仍適用【民法85Ⅰ】;依【民法77】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須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依【民法76】無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代表。;另依公司法【公108】擔任董事之股東,須具備行為能力。
  4. 如為發起人,按【公128】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5. 有限公司─出資之轉讓【公111】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所稱「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係指扣除擬轉讓出資之股東後,其餘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960103函】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要適用Ⅱ,需符合Ⅰ。(需先過半數同意)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20日內,依第Ⅰ項或第Ⅲ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1. 股份轉讓自由原則:

立法

理由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不注重股東之個人條件,故表彰股東權之股份亦不具個人性而得自由轉讓。

2.另股份有限公司亦無退股制度,股東收回其投資之方式即透過其股份之轉讓,且因公司經營係由董事會為之,其股東趨向於債權人化,更有必要使股東依其判斷隨時收回其投資以防止損害之發生。

原則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例外

1.公司設立登記前不得轉讓股份【公163Ⅰ】

違反禁止規定之股份轉讓,依【民71】規定,應屬無效

違反效果─

自始當然絕對無效(物權效果)→應恢復原狀→任何人均得於任何時候主張→惟太貫徹,可能反而予當事人可趁之機,ex.股價下降,受讓人主張無效,故:

外國法例:違反誠信原則,不讓受讓人主張

【民180四】讓與原因違法,不得主張不當得利

2.發起人非於公司設立登記1年後,股份不得轉讓

(但書: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公163Ⅱ】

3.公司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得限制轉2年內不得轉讓【公167-3】

   

4.公司發行應保留10%-15%由員工承購新股,得限制2年內不得轉讓【公267Ⅵ】

除現金增資外不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持股

【經濟部910802經商第9102160680號】

5.公司不得取得自己股份(庫藏股)

 

Arens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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