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釋示函令標題 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不列入遺產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既不得作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自非被保險人遺產稅之課稅範圍。說明: 二、前開部函(編者註:詳參財政部83年5月19日台財保第831483857號函)並已敘明旅行平安保險係屬傷害保險之範圍,依同函主旨規定,其保險金 額即無課徵遺產稅之適用。(財政部賦稅署83/05/31台稅三發第830869867號函)

Arens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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