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免稅?

讀稅法不能單看文義,最好了解其立法意旨。

之前聽聞有專家開課,教導企業主以自己當被保險人,公司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將每年保費列為公司費用,保險到期之生存給付則列為公司之免稅收入,其所持理由則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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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與代購、代銷

前言

營業人經常將「代購」、「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或「代收代付」等不同情形混淆,其是否應開統一發票及如何開立未能正確區分,而各區國稅局似乎也見解不一,本文純為個人筆記,並非國稅局統一見解,請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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