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之房地疑義

問題

原房屋所有權人是母親房子是104年12月31日購入
母親105年12月31日過世–>由父親繼承房子
父親106年12月31日過世–>再由子女繼承
若擬107年12月31日出售,是否符合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而適用舊制?持有期間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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