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型全體股東及股東同意釋疑

經濟部1050530經商字第10502415080號函

  1. 依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4項規定:「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所稱「全體股東」包含增(出)資前之現有股東及該次增(出)資股東。
  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現金出資會議,倘該會議紀錄內容足以表達全體股東同意之意思,以該會議紀錄代替股東同意書,尚無不可。惟仍涉及個案登記認定事宜,允屬登記機關個案審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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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如選擇以「查帳」方式核定執行業務所得,並經稽徵機關調帳核定者,事後不得要求改依「財政部頒訂標準」重新核定該筆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故執行業務者如於查核時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其執行業務所得,應依帳載核實認定,事後不得要求改依財政部頒訂標準重新核定該筆所得,請民眾特別留意。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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