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免稅?

讀稅法不能單看文義,最好了解其立法意旨。

之前聽聞有專家開課,教導企業主以自己當被保險人,公司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將每年保費列為公司費用,保險到期之生存給付則列為公司之免稅收入,其所持理由則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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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停車場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反映收費停車場業者未主動開立發票,是否涉及未依規定開立憑證及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指出,除各級政府自行管理(編按:應包含委外經營)之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不予課徵營業稅外,其他收費停車場所收取之停車費,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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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之房地疑義

問題

原房屋所有權人是母親房子是104年12月31日購入
母親105年12月31日過世–>由父親繼承房子
父親106年12月31日過世–>再由子女繼承
若擬107年12月31日出售,是否符合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而適用舊制?持有期間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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