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函令標題 | 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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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0/07/08台財稅第35623號函) |
釋示函令標題 | 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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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0/07/08台財稅第3562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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