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0/07/08台財稅第35623號函)

Arens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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