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型全體股東及股東同意釋疑

閉鎖型全體股東及股東同意釋疑

經濟部1050530經商字第10502415080號函

  1. 依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4項規定:「以現金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所稱「全體股東」包含增(出)資前之現有股東及該次增(出)資股東。
  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現金出資會議,倘該會議紀錄內容足以表達全體股東同意之意思,以該會議紀錄代替股東同意書,尚無不可。惟仍涉及個案登記認定事宜,允屬登記機關個案審酌範疇。

編按:

  1. 公司法356條之3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 應發行之股份。】
  2. 發起人百分之百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公司】、【非現金出資】之會議記錄是否可取代全體股東同意書?
  3. 【純現金出資】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書?

Arens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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