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費負擔比例

勞工保險條例對各類被保險人訂有不同的負擔比例,僱主不得任意變更分擔比例或要求被保險人全額自行負擔。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及相關法規規定,分述如下:

  1. 受僱於一定僱主之勞工及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僱主(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 8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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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費之計算及其公式

勞工保險費之計算方式

先計算每一被保險人個別應繳金額,再彙計為投保單位應繳總額,即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保險費率分擔比例分別計算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應繳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各分項保險費均計至元,角以下四捨五入,避免小數位取捨造成微差,便利投保單位扣收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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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程序注意事項-勞退新制

  資遣程序注意事項-勞退新制

發預告通知書

  • 預告通知書正本交當事人並簽收,並附資遣員工通報表請當事人填寫。
  • 要以當事人收受日期認定是否足預告日期,故宜提早辦理。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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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與公司比較

 獨資、合夥與公司比較(此為舊法,新公司法已於107年11月1日實施)

 

項目

獨資、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保護 同縣市不得重覆

全國不得重覆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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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資料來源勞保局

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 部分工時人員
    • 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僱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常見如非全職工讀生
    • 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月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 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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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VS「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VS「不定期契約」之區別

依據我國現行勞基法之規定,僱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可區分為:

  • 定期契約:
    • 臨時性:
      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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