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15條-夫妻所得分開計算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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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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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少淘寶代購業者被稽徵所承辦人員要求以銷售貨物(總額)課徵營業稅,而非銷售勞務(僅買賣手續費)課徵營業稅,這與筆者前年歸納的結果不同。原本國稅局一開始的新聞稿也未特別提及銷售勞務部份,後來南區國稅局淘寶網路交易四大課稅情形,則明確指出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台灣買家委託,向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其向買家收取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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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近幾年臺灣景氣已有漸漸回升趨勢,隨著外商資金流入臺灣,愈來愈多外國人選擇在我國境內置產,而其所面對的第一問題就是可不可以取得產權辦理登記,辦理登記時須檢附什麼證件辦理呢?以下就外國人取得土地的種種限制及應行注意事項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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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本:凡為使設備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及地點之所有合理必要之支出。
項目 | 取得成本 | 備註 |
土地 | 1.購價 2.佣金+稅捐+過戶費用 3.使用前之整理支出(整地、填土、地上物拆除費用等) |
地上物拆除之殘值入應作取得成本之減項 |
建築物 | 1.購價 2.佣金+稅捐+過戶費用 3.使用前即已預期之整修支出 |
若購入後才發現要修理應列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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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內容摘錄徐俊賢會計師「101年營業稅與特銷稅最新法令與實務解析」講習會內容。
有不少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誤認為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已無任何稅法上應負擔申報義務。雖然國稅局在執行上可能採較寬鬆之標準,實務上或許很多小規模營業人皆未按照規定行事,然瞭解相關權利義務方能趨吉避凶。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法 第3條 第2項規定排除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當然也無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